空运进口报关公司及报关资料咨询,清关代理服务
进口报关手续
报关是一项十分复杂和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一般由具备报关资格的货运代理企业代为办理相应报关手续。代理报关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两种形式。以下介绍收发货人委托代理办理进口报检报关时需要的手续,以供进口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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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货:进口商或国外公司以电hua或传真通知进口部人员货物即将入关,操作人员派车到进口商处提取清关文件。委托人应当向货运代理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
二、报关:报关员在接到清关文件后先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交由海关进行清关。
三、出税:在海关审核无误后,将会自动打出一份进口关税税单和增值税税单,由客户直接交纳税金,或由货运代理代垫税金。进口转关货物,按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的汇率和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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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查验:税金交纳后等待海关的进一步指示。海关如需查验货物,则由报关员和海关官员共同查验,查验合格后,货物方可放行。
五、送货:根据进口商的要求,货运代理可派车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
六、成本核算:在此票货物顺利清关并安全抵达进口商指定地点后,进行后期成本核算。
七、货运代理进口报关发生的费用如下:运输费、报关费、代垫税金、操作费、仓储费等。
八、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原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保险公司证明,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等有关材料。原出口货物海关已出具出口退税报关单的,应交回原出口退税报关单或《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海关核实无误后,验放有关货物进境。
此外,进口商应注意货物的申报期。海关规定,进口货物应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l4日内办理申报。如逾期申报,海关则自第l5日起按到岸价每日征收0.05%的滞报金。如超过3个月仍未申报,海关即变卖货物,在扣除各种费用后,余款上缴国库。
进口报关单证
进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口货物报关单
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
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进口委托国内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进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提货单
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员,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
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如果进口商委托报关而非亲自报关
须附有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
6、必要证件
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濒危物种证明、非疫情产地证明等。
7、其它有关单证
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进口期限
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
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转关进口货物除在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外,还须在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进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及时报关,加速口岸疏运,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
进口报关注意事项
1.进口报关单证(装箱单,发票,贸易合同)等所有单证一定根据实际货物一致
2.装箱单,发票,贸易合同等单证上的货物品名一定要一样并且和实际货物的品名一致
3.装箱单上的货物重量和方数要和提单上的一致,并且要和实际货物一致
4.合同上面要有合同号,发票上面要有发票号
5.是木质包装的需要在木质包装上有IPPC标示
6.从韩国和日本进口货物,还要有非木质包装证明.
7.凡进口下列九类商品必须提前5天预申报:汽车零件;化工产品;高科技产品;机械设备;药品;多项面条/面食/意面/方便面/通心粉;多项建材;钢材;摩托车零配件。
8.凡进口旧印刷机械,进口年限不能超过10年,超过10年国家不允许进口
9.凡进口发电机组,工作实效不能超过15000小时,年限不能超过8年
10.旧医疗器械,国家不允许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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